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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燃废气的爆炸极限及进入治理设施的技术规定

时间:2022-02-23     【转载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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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组分可燃废气与空气(或氧气)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,遇着火源会发生爆炸,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点(或爆炸浓度点)。其中“可燃物质、助燃物质、点火源”三要素必不可少。针对不含氧的多组分可燃废气称之为纯可燃组分(可能含惰性组分),纯可燃组分处于密闭管道内由于其中不含氧(助燃物质)因此不属于爆炸性混合物。


含氧多组分可燃废气的爆炸点有爆炸(着火)下限和爆炸(着火)上限之分,分别称为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。爆炸下限指的是可燃性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较低浓度。由于可燃物浓度不足,过量空气的冷却作用,阻止了火焰的蔓延,因此在低于爆炸下限时不爆炸也不着火。爆炸上限指的是可燃性混合物能够发生爆炸的较高浓度。如果浓度高于爆炸上限,则表明助燃空气不足,导致火焰不能蔓延不会爆炸(不能支持稳定燃烧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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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燃废气进入治理设施的技术规定


《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(HJ2027-2013):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应低于其爆炸点下限的25%。当废气中有机物的浓度高于其爆点限下限的25%时,应通过补气稀释等预处理工艺使其降低其降低到其爆炸点下限的25%后方可进行催化燃烧处理。化工建设项目废物焚烧处理工程设计规范》(HG20706-2013)、《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(HJ1093-2020)、《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(HJ2026-2013)都有关于这一条款的类似要求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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